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第八章 特定问题调查第七十八条有效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分之一以上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由主任会议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审查,提出意见或者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