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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第七章 询问、专题询问和质询

第六十八条

有效

专题询问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针对性、实效性,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专题询问可以结合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或者其他报告进行。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

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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