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第五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第四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律制度的遵守和执行情况;(二)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三)执法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等情况;(四)常务委员会决定检查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