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公民应当树立对自己健康负责的理念,主动学习健康知识,提升健康素养,加强健康管理,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公民应当尊重他人的健康权益,不得损害他人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义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