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日常工作。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