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遵循监督法规定的原则,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