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等建设高水平、具有专业特色,集教学、科研、鉴定于一体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重点实验室。

鼓励司法鉴定机构开展相关理论研究和技术研发创新,加强技术装备、人才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推动司法鉴定机构高水平、高质量发展。

支持创建新疆区域司法鉴定中心,整合司法鉴定机构专家资源,共建共用高等级、高资质的重点实验室,推动鉴定行业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