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引绰济辽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引绰济辽工程,有权对损害引绰济辽工程设施以及危及引绰济辽工程运行、水环境安全等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