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第九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规程,规范办理流程,统一服务标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公开社会保障卡的办理指南、服务网点等信息,多渠道提供申领、挂失、补换、注销等服务。社会保障卡业务可以通过政府网站、移动终端、自助终端以及经办窗口等渠道办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