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办法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等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粮食安全保障相关专项规划,按照程序批准后实施。各专项规划应当互相衔接,并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