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