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燃气行业安全监管能力;鼓励、支持燃气经营者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生产经营和服务水平。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