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燃气居民用户应当对自购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道、阀门、减压阀、防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等设施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5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