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森林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保护、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