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履行相关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