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本省优先发展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坚持体育和教育融合,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体魄与人格并重,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