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体育条例/第七章 保障条件第四十七条有效经批准拆除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先行择地重建。重新建设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不得低于原面积、原标准,覆盖更多人群。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