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省、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扩大体育产业规模,增强体育产业活力,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体育需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体育、发展改革、教育、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民族宗教、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促进体育与健康、文化、旅游、养老、科技、教育等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