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生活垃圾及其他废物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在取得公安部门许可后方可燃放。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