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从事质量监督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且专业结构配置合理,满足质量监督工作需要。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