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条例/第五章 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三十四条有效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质量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期满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未及时处理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5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