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设立现场监理机构,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特点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监理工程师和检验检测设备,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和验收。监理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