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条例/第五章 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三十一条有效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设立现场监理机构,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特点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监理工程师和检验检测设备,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和验收。监理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