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以及对公路工程质量实施监督,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公路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大中修等建设项目。本条例所称质量监督,是指依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合同,对公路工程进行从勘察设计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质量监督行为。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