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条例/第七章 资金第五十四条有效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依法对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5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