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二十条有效农村牧区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符合法定招标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达到法定招标标准的一般农村牧区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多个项目一并招标。社会捐资、群众投工投劳为主的村道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由嘎查村民会议或者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自主决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