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应当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保护耕地、林地、草地和湿地,充分利用现有公路进行改建或者扩建。

农村牧区公路的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