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公路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