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自公路用地外缘起,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不少于30米,二级公路不少于20米。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