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健康嘎查村、健康社区、健康机关、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等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支持性环境,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健身设施。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大力倡导绿色出行。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