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第四章 健康管理与促进第二十六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健康内蒙古行动,建立健全监测评价机制,定期开展效果评估。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