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管理若干规定第二条有效对经“二线口岸”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的货物、物品、交通运输工具相关的经营主体和个人的信用管理,适用本规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