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鼓励职业教育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引进境外优质资源发展职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赴境外办学,建设和推广“鲁班工坊”、“秦岭工坊”等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品牌项目,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学习成果互认。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