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

本省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发展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建设少而精中等职业学校。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