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和检查第五十三条有效绿地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劝阻、制止损害园林绿化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向园林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