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园林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园林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