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第四十八条有效园林部门指导城市树木修剪工作。养护管理单位依据有关技术规范负责树木日常养护修剪。有下列情形需要对树木进行修剪的,应当由园林部门组织养护管理单位修剪,修剪费用由相关单位承担:(一)影响管线使用安全的;(二)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的;(三)影响他人采光、通风及安全,利害关系人提出修剪要求的;(四)其他影响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确需修剪的。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