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禁止采伐古树名木。古树名木原则上实行原地保护,不得移植。确需采伐、移植古树名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实施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