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拓宽知识产权对外交流渠道,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依法开展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