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第四章 服务第三十四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重大产业规划、重大政府投资和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前,对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分析评估,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