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三章 投资开放和贸易便利第三十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探索将功能拓展至技术贸易、服务外包、维修服务等服务贸易领域,完善金融保险、物流通关、退(免)税申报、运输单证申报等功能,推动“单一窗口”与银行、保险、民航、铁路、邮政、电商、物流等行业企业对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