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三章 投资开放和贸易便利第二十七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对外投资合作备案核准监管,强化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健全投资保险、涉外法律服务、风险防控等对外投资保障机制。发挥自贸试验区产业、技术、标准、服务、品牌优势,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模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投资合作,提升对外投资合作质量水平。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