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对外投资合作备案核准监管,强化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健全投资保险、涉外法律服务、风险防控等对外投资保障机制。

发挥自贸试验区产业、技术、标准、服务、品牌优势,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模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投资合作,提升对外投资合作质量水平。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