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包括昆明片区、红河片区和德宏片区以及根据发展需要报经国务院批准的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