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自贸试验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省自贸试验区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推进、统筹协调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拟定自贸试验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相关制度;
(三)推进落实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总结评估、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形成的改革创新经验;
(四)统计发布自贸试验区相关公共信息;
(五)开展对外宣传交流;
(六)协调、研究和解决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中的难点和问题;
(七)调度、监督、检查、考核各片区工作进展情况;
(八)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