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镇节水第三十四条有效公共机构应当建立节水管理制度,明确节水管理人员,推进实施节水改造,更新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配备用水计量设施,加强用水日常管理,创建节水型单位。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