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