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留守儿童的父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留守儿童,并及时将委托照护情况及务工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告知留守儿童所在学校、幼儿园和实际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

被委托人应当对留守儿童依法履行照护职责,为留守儿童提供生活、健康、情感、安全等方面的照护,不得让留守儿童脱离照护单独生活,不得侵害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