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保护和改善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防治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