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十八条有效生态环境行政部门应当监督、指导涉危险化学品高环境风险企业、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反恐怖主义防范工作,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参与核和辐射、化学恐怖袭击的环境监测与现场处置。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