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十二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意识形态教育工作,抵御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思想渗透,将反恐怖主义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指导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制定并实施安全防范措施。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