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物业服务人向业主提供停车管理服务的,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

业主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另行签订保管合同,约定保管费用。

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